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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通知

各区、县(市)建设局,各有关企业:
  为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深入推进建设行业“放、管、服”改革,助力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,维护建筑市场秩序,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第22号令)等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  一、检查内容和对象
  1.检查内容: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,各项指标符合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14]159号)情况。具体包括办公场所、企业资产等是否符合要求,技术负责人、注册建造师、职称人员、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人数、专业工种要求并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。
  2.检查对象:具有市级许可建筑业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。
  二、检查方式
  1.企业自查(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20日)
  建筑业企业对照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,检查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,同时检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中录入的技术负责人、注册建造师、中级职称人员、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的人数、专业工种、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符合标准,发现有不符之处的,立即自行整改。
  2.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(2018年11月21日开始)
  (1)属地抽查。各区、县(市)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展抽查,抽查的企业资质数量不少于各区、县(市)辖区范围内企业具有市级许可建筑业资质的10%。该项工作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。
  (2)许可部门核查。市建委会同各区、县(市)建设主管部门,通过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方式对有关企业开展现场检查,并通过“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”进行系统自动核查。现场检查或系统自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,通过整改通知书或“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”提醒企业限期整改,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省级、增项,不能承揽新的工程,逾期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,依法撤销建筑业资质。
  三、工作要求
  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建筑业企业各项指标符合资质标准,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,是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助力建筑业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的重要举措,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积极推进。各企业要认真自查,积极整改。各区、县(市)、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、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。对开展该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应及时报市建委市场处。
特此通知。

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8年11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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