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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联合发布《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(2018版)的通知》

  近日,省建设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(2018版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  《通知》强调,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、招标控制价、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、竣工结算办理、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、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。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,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,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,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%。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,再另行发文规定。
  《通知》明确,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,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,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,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,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。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,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。

  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建设、发展改革、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,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,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,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。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。(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 供稿 编辑 朱宇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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